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"
商品介紹說明
●寶寶不只學走路,學游泳更有益成長
●學習用泳圈,雙重安全設計,爸媽更安心
●舒適材質,不傷寶寶肌膚
從小學游泳,身心快樂成長
最適合寶寶使用的特製泳圈
絕不讓孩子再當旱鴨子,從寶寶時期就開始學習,學習力快,容易養成姿勢,盡早享受游泳的樂趣!
由歐美專家設計,以環保材質製作,採肩帶穿戴設計,下腹托肚將寶寶上半身托起,不用擔心泳圈滑落,完整的安全防護帶與雙氣囊,游動時更加安全可靠。
充氣快並有防漏氣處理,舒適親膚材質,不傷寶寶肌膚。
鋼構屋建造
商品說明
品名台中全身按摩: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
顏色:粉色/藍色
尺寸:M/L
規格:
M(0~4歲)-充氣後約45*45cm
L(2-6歲)-充氣後約50*50cm
材質:PVC
產地:中台中紓壓按摩國
※商品圖檔顏色因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,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
就是今天,john我拜了【 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" 】
之前就常常看網友有分享用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" 的心得,真的覺得非常不錯
先前就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用實在覺得非常好用
之前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" 又剛好在做促銷
17life 的商品多樣化又新潮
而且嬰幼兒學習用加厚款泳圈"買越多越便宜呢! 這時候就是找辦公室友人共同集資的時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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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賃有新措施,內政部今天(11日)表示,內政部已於6月公告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明訂房東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、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稅等,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,屆時房東必須按照新版定型化契約簽約,若違反規定,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。
近年來,因房屋租賃所衍生的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事件時有所聞,內政部指出,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包括提前終止租約、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、臨時調漲水電費、租屋毀損修繕處理、不合理的違約金額及房客欠繳租金等問題。內政部為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,已於6月23日公告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將自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。
根據內政部公告新版的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,在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裡,明訂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、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;在應記載事項部分,包括押金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、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相關費用、房屋及附屬設備損壞原則上由出租人負責修繕、租賃雙方能否提前終止租約、應提前通知的期間以及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等20項。
內政部指出,這項新規定主要是針對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,待新制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,房東都必須按照新版的定型化契約簽約,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,依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相關規定,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。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說:『(原音)那在明年1月1號新制上路以後,如果租約內容跟規定不符,那房客也可以要求房東來修改或拒絕簽約,來保障自身的權益;假設租約內容跟規定不符的話,按照消保法的規定,是可以經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的話,要處3萬到30萬的罰鍰。』
內政部表示,根據消保處解釋,不論公司、團體或個人,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,非屬偶一為之,並以出租為業者,都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,就必須受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規範,但由於國內出租房屋者多以個人房東為主,有關出租為業的認定標準,內政部將再與消保處進一步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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